休閒農場開發計畫說明
核心理念:蕉林牧歌與道家修心
本計畫以約 1 公頃的自有生態香蕉園為基底,結合向台糖承租的 3.3 公頃茂密造林地,打造一處自然景觀與心靈沉澱的隱世之所。讓來訪者能在高大蔥鬱的樹林與翠綠的蕉葉間,體驗萬物生息,尋回內心的寧靜與古樸的美學感受。
特色餐飲:純淨蕉香的食農體驗
農場內的餐飲將以自然農法栽培的生態香蕉為亮點,結合燕巢在地農特產,開發具特色的純植物性(素食)點心與養生料理。透過農業體驗設施,遊客可親身參與從土地採擷到餐桌的過程,順應自然飲食文化。
空間紋理:林綠緩衝與生態護育
廣大的 3.3 公頃台糖林地將保留原始生態林相,作為農場的綠色肺葉與深層緩衝區;而 1 公頃的自有私地則規劃為核心的香蕉體驗區與侘寂宿旅。住宿設施隱入蕉林與樹影之間,保留建築的不完美之美(Wabi-sabi)。
法規遵循與適法性分析
本專案各項規格、設施配置及土地權屬,均嚴格對齊現行之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》:
農場規模門檻達標 參照第 17 條
法規明定設置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一公頃 [cite: 119, 120]。本基地總面積達 4.34 公頃,具備充足的腹地發展多元休閒農業。
高階設施申請資格 參照第 23 條
位於非山坡地之土地,面積在二公頃以上者,具備設置住宿與餐飲設施之資格 [cite: 218, 219]。本案全場廣達 4.34 公頃,完全符合申請高附加價值宿旅與蔬食餐飲空間之法規要求。
土地使用同意權限 參照第 20 條
經營計畫書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,若為單獨所有則免附 [cite: 157]。本案 1 公頃屬自有私地,3.3 公頃之 150 地號擬向台糖承租,將依規定取得公有/法人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,確保開發適法性。
審查與輔導機關 參照第 19 條
因本案申請面積未滿十公頃,核發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等相關事項,得委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 [cite: 143]。後續將逕向高雄市政府提出申請與輔導。
場域區塊詳解
開發用地規格表
| 地段 | 地號 | 面積 (m²) | 權屬現況 | 現況作物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鳳龍段 | 150 | 33,090.00 | 擬向台糖承租 | 造林樹木 |
| 鳳龍段 | 167 | 5,258.29 | 自有私地 | 生態香蕉 |
| 鳳龍段 | 162 | 3,340.00 | 自有私地 | 生態香蕉 |
| 鳳龍段 | 169 | 1,218.67 | 自有私地 | 生態香蕉 |
| 鳳龍段 | 168 | 499.52 | 自有私地 | 生態香蕉 |
| 加總規模 | 43,406.48 (約 4.34 公頃) | |||